关于禁止医药企业和医药代表进入诊疗区的规定
时间:2015-01-14 浏览次数:5015
汕潮民医[2010]52号
根据省领导、省卫生厅在《全省收受医药回扣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》精神的布置,2003网站太阳集团院将开展专项治理工作,严肃查处医药和医疗服务中收受回扣,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。为维护正常的诊疗秩序,坚决制止药品回扣现象和医药企业的促销活动,特作如下规定:
1、继续执行禁止医药代表进入诊疗区的规定,禁止医务人员私自与医药企业和医药代表接触,严禁医务人员收受医药代表任何形式的回扣。
2、各医药企业如有与医院的业务往来须按规定的组织程序办理,如需做业务介绍的必须经相关部门批准。
3、监察审计室、医务科、护理部、门诊办公室、保安队将加强监督检查,一旦发现医药企业及医药代表暗中给回扣者将取消其药品销售资格;医务人员一旦被发现有接受医药企业回扣,受贿者将按照法律法规从重从严处理,对相关责任人将严格责任追究。
4、医院设立举报电话:0754-87833287,凡经查实的举报,举报者将获得奖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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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○一○年十二月二十五日